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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评规则

  互评规则:
 
  如双方在评价期间内均未作出评价,则双方均不发生评价无评价积分。
 
  如一方好评而另一方未评,在交易成功15天以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给予评价方好评。
 
  如一方在评价期间内作出中评或差评,另一方在评价期间内未评的,则系统不给默认评价。
 
 
  计分规则:
 
  1)每个自然月中,相同买家和卖家之间的评价计分不得超过6分(以支付宝系统显示的交易创建的时间计算)。超出计分规则范围的评价将不计分。
 
  2)若14天内(以支付宝系统显示的交易创建的时间计算)相同买卖家之间就同一商品,有多笔支付宝交易,则多个好评只计1分,多个差评只记-1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