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韧:赞同实名
制。因为随着网络的发展,网络越来越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,所以我不赞同网上
一个生活,网下一个生活。网络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“匿名”,而是沟通起来更方便,更快捷。 |
吕本富:这个问题很难一句话说清楚,但我更倾向于“二元法”,实行分级管
理。可以在一些大的、正规的网站要求实名制,增加信息的可信度;一些小的论坛
则可不做要求,给大家留下随意“灌水”的空间。 |
于国富:韩国信息通信部颁布的这个规定属于部门的规章制度,不具备法律的效力。
此项规定颁布的本意可能就是要网民对自己的言行负责,但网络实名可能不一定能
够达到这种效果。目前不赞成搞“一刀切”的实名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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